结论:
股东借款不还一般不构成侵占罪,通常按民事纠纷处理,但利用职务便利以借款名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
法律解析:
侵占罪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股东借款属于公司与股东间正常借贷关系,在民事债权债务范畴内,所以一般不构成侵占罪。然而,当股东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把公司财物以借款名义据为己有,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就可能涉嫌此罪。对于股东借款不还的情况,若属于民事纠纷,公司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追讨欠款;若涉嫌职务侵占,公司应及时报案,让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如果在这方面你有法律困惑,或是不确定某些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