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确定事故责任方,可直接要求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超出保险限额由责任方自担。需及时与对方及保险公司沟通理赔事宜。
(二)双方都有责任时,按过错比值分担误工费,可与对方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金额,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事故,按有无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若机动车无过错但需担责,要留意对方是否存在故意碰撞等免责情形。
(四)受害人要及时收集收入证明、误工时间证明等材料,以便主张误工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