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对于公安机关而言,一旦发现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威胁被害人,应果断依法决定对其逮捕,重新羁押,防止其再实施危害行为。
(二)检察院、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严格审查此类情况。若情节较轻,按照规定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情节严重的,坚决决定逮捕。
(三)在量刑环节,必须将威胁被害人这一情节作为酌定从重情节考量,公平合理地加重对犯罪嫌疑人的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