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后勤人员是否担责,取决于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知情且提供实质帮助可能担责,不知情正常履职则一般不担责。
法律解析: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里,判定后勤人员责任遵循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若后勤人员知晓单位的非法吸存行为,还通过提供场地设备、协助账务处理等方式积极助力,其行为对犯罪活动有促进作用,就可能成为共犯并担责。因为他们主观上有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帮助犯罪的行为。相反,若后勤人员确实不知单位的非法行径,只是做好本职后勤工作,没给非法吸存提供实际助力,这种情况下没有犯罪的主客观要素,通常不构成犯罪。实践中情况复杂,需全面审查证据来判定。如果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后勤人员责任问题存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