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给你说一下合伙企业 持股平台 经营范围包括哪些内容吧:根据规定持股平台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如下:
(1)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
(2)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 因此,未来在新三板定增业务中判断持股平台可能要出以下几方面入手:
(1)认购主体的设立时间,如果是在定增前突击设立的,由于成立时间较短一般也不可能存在实际经营业务,基本可以判定属于持股平台;
(2)认购主体的经营范围,如果经营范围中多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之类的业务范围为主,那么需要审慎判断是否属于“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设立”;
(3)认购主体的的经营记录,从中介机构核查的角度,可以考虑要求有可能被认定为持股平台的认购主体提交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如果通过认购主体的财务报告看出认购主体基本上不产生经营性的现金流,也可以判断属于“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持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