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通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担责,这体现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一定程度保障股东权益,使其风险可控。
(2)特定情形下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违背了法人制度设计初衷,此时要求其担责能保护债权人。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担责是为防止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来逃避债务。
(4)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为保证公司资本充实。
提醒:股东应合法合规经营,避免滥用权利,确保出资到位,一人公司股东要做好财产分离证明。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