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确保购买夫妻共有房屋合同有效,买房人应审查房屋产权登记情况,确认是否为夫妻共有。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要让夫妻双方都签字。
(二)买房人需判断自身是否构成善意取得,要以合理价格购买,且不知房屋存在其他共有人情况。
(三)若房屋为夫妻共有且仅一方签字,买房人可要求卖房人提供另一方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