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中男生给未成年人女生花钱,是否要还需分情况判断:
一般赠与无需偿还
1.?日常小额消费:如果男生在恋爱期间给女生的花费属于日常生活中的小额支出,比如一起吃饭、看电影、送小礼物等费用,通常被视为一般性赠与。这种赠与是基于恋爱关系中的情谊表达,目的并非获取经济回报,且数额较小,在法律上女生无需偿还。例如男生给女生送了价值几十元的小饰品,这种赠与完成后不能要求返还。
2.?特殊节日或场合赠与:在一些特殊节日,如情人节、女生生日等,男生赠送的具有纪念意义且价值相对合理的礼物,也倾向于认定为赠与。像情人节送的鲜花、生日时送的价格适中的书籍等,一旦交付女生,也无需偿还。
可能需偿还的情况
1.?大额财物赠与:若男生赠与女生的是大额财物,如昂贵的首饰、高档电子产品或大额现金等,且女生接受赠与并没有付出相应代价,同时考虑到女生是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种情况下,男生或其监护人有可能要求女生或其监护人返还。因为未成年人对接受大额赠与的性质和后果可能缺乏足够认知,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及公平角度,可能会判定返还。比如男生送给未成年女生价值数万元的名牌手表,这种赠与可能会被要求返还。
2.?附条件赠与未达成条件:若男生的赠与行为是附条件的,比如以结婚为条件赠与财物,但最终恋爱关系结束,结婚条件未达成,这种情况下男生有权要求女生返还财物。即使女生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在知晓该附条件赠与的情况下,也可能承担返还责任。不过需有证据证明赠与行为所附条件。例如男生明确表示送女生贵重物品是基于将来结婚的期望,且有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就有可能主张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