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遭遇因人身权利受犯罪侵犯产生的赔偿问题,要及时收集治疗相关票据,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的发票等,以证明合理费用支出;若有误工情况,准备好单位的误工证明和工资流水等,来确定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二)若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应保留好物证和购买时的发票等,以证明财物价值和遭受的损失。
(三)对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财产的情况,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等待通过追缴或责令退赔程序解决,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