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里,要是有个尚在哺乳期的女儿,也就是一般两周岁以内的情况,抚养权通常会更倾向于母亲。这是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处于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是跟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要考虑到母亲有哺乳的需求,而且对婴儿早期成长能给予亲密照料等多方面因素。不过,也有特殊情形。要是母亲存在严重疾病,或者不尽抚养义务,又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这种时候父亲一方要是能拿出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那就可以请求把抚养权变更到自己这边。还有就是,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也能够通过协议来确定抚养权到底归谁。不管怎样,法院在判决抚养权的时候,会全面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最终以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作为根本出发点来判定抚养权的归属。所以说,在离婚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不是简单地看孩子处于哺乳期就一定归母亲,而是要综合各方面情况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