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一般不能直接解散公司。《公司法》明确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让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办法无法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能够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表明不是大股东能单方面决定解散公司的,而是要符合法定情形并达到一定表决权比值,借助司法程序才行。例如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没办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无法达成,导致公司经营管理陷入僵局等情况,在把协商、转让股权等其他手段都用尽仍无法解决时,才有可能满足司法解散的条件。总之,大股东不能随意自行解散公司,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若大股东无视这些规定,擅自解散公司,将会面临法律责任。其他股东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大股东承担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