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公司名字这种行为一般是不被允许的。公司名称本身具备一定显著性与识别性。按照《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不能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可以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公司名称就属于在先权利的范畴。
要是有他人恶意把公司名称抢注为商标,公司能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同时提供公司名称使用证据等,从而阻止其注册。要是商标已经注册成功了,公司能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作为理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此外,公司还可以考虑通过商标许可、转让等方式来获得该商标的合法使用权,以此维护自身权益。在实际情况中,一旦发现他人有抢注行为,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自身利益因他人的不当抢注行为而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