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避免炒股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非炒股方应尽量不参与炒股决策,保持对炒股资金流向和用途的关注,若发现炒股资金未用于家庭生活,可留存相关证据。
(二)债权人若主张炒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积极收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如夫妻双方共同讨论炒股的聊天记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