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取保候审适用条件。若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但未逮捕,出现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用附加刑,或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无社会危险性,或患有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且取保无社会危险性,以及羁押期限到了案件未办结等情况,可申请取保候审。
(二)确定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申请。
(三)了解决定机关。取保候审申请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