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签订合同涉及定金时,明确约定定金的性质,如立约定金、成约定金等,避免后面因性质不明产生纠纷。
(二)计算好定金数额,确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以免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三)交付定金时,若实际交付数额与约定不一致,要及时确认视为变更约定定金数额这一情况。
(四)当遇到对方违约适用定金罚则时,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