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更换担保人,应与债权人和新担保人协商一致,重新签订担保合同或补充协议,明确新担保人责任以及原担保人退出事宜,如此更换才有效。
(二)未经债权人同意,原担保人不能随意退出,债务人自行更换的新担保人对债权人无效。
(三)若债务人不还款,在一般保证情况下,债权人要先起诉债务人;在连带保证情况下,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此条说明变更担保相关事宜需经保证人(担保人)书面同意,与上述更换担保人的情况相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