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离婚方式:若一方无过错,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可采取诉讼离婚途径。
(二)准备材料与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据材料。
(三)应对调解与判决:法院受理后会先调解,若调解无效且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法院会准予离婚;即便无上述法定情形,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也可能判离。
(四)再次起诉: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准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