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经传唤后交代是否构成自首,可先看犯罪嫌疑人到案的主动性。若在传唤这种无强制力的情况下主动到案,就有符合自动投案条件的可能。
(二)再考察供述情况。只有如实、完整地交代罪行,才可能构成自首;若未如实供述,或者在司法机关已掌握主要犯罪事实后才交代,则不构成自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