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善用证据效力维护权益:在涉及借款纠纷时,若借款协议已公证,可将其作为有力证据提交给法院或仲裁机构,以此证明借款事实。若对方想推翻该证据,需拿出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
(二)利用强制执行效力追款:当借款协议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越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节省时间和成本。
(三)依靠公证增强合同效力:在签订借款协议时,选择进行公证,能证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内容合法合规,减少合同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