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前一方独自承租,离婚时另一方通常不能分配。但婚后有共同居住且对房屋有修缮、装修等添附行为,可要求获得房屋承租权一方给予添附部分财产价值的适当补偿。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补偿金额,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收集添附费用的相关票据等证据向法院起诉。
(二)若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双方先自行协商分割方式和比值。若协商不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居住需求等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