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准予离婚,若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可认定感情破裂,利于判决离婚。若不存在这些情形,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等综合分析。
(二)财产分割方面,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进行处理。
(三)子女抚养问题上,若子女已成年,就不存在抚养权归属的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