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进行自愿转赠,赠与人要确保自己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做决定,比如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
(二)赠与意思要真实,不能受欺诈、胁迫。若有人威胁你转赠财产,这不符合要求。
(三)所赠财产必须是自己合法拥有且有权处分的,不能把别人的财产拿去转赠。
(四)避免赠与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五)若不想之后后悔,不要进行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也不做公证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