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上诉前,若一审判决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败诉方要按判决缴纳一审诉讼费。
(二)上诉后一审判决效力待定,若二审维持原判,一审诉讼费按一审判决执行;若二审改判,法院会重新判定诉讼费承担。
(三)上诉期内上诉且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