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主体及方式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既可以用书状上诉,也能口头上诉到上一级法院。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要经被告人同意才能上诉。
(二)抗诉方式
检察院需通过原审法院提出抗诉书,同时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检察院。
(三)审理时长
第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通常两个月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及存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法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若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要报请最高法院批准。最高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其自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