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查证据真实性
仔细查看证据是否是原始的文件或物品,若为复制件要确认与原件是否一致,留意有无伪造、篡改的迹象。像合同有涂改却无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其真实性就值得怀疑。
(二)审查证据合法性
检查证据的收集方式是否遵循法定程序,以威胁、引诱、非法拘禁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三)判断证据关联性
分析证据和要证明的事实之间有无联系,若原告的证据和诉求没有逻辑关联,就说明该证据缺乏关联性。
(四)提出反证进行反驳
当原告用某种证据证明其主张时,被告可以寻找其他证人或提供书证等,来证明相反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该款规定表明,只有真实、合法且与待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才能被法院采信,为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方面审查证据以及提出反证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