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判断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个人债务,还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共同债务。
(二)处理共同债务。若为共同债务,离婚时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双方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三)应对债权人主张。即使夫妻有债务承担约定,也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