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主观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少付款漏扫商品,要避免此类行为,这可能涉嫌盗窃,会面临法律责任。
(二)因疏忽漏扫商品,发现后要及时主动告知超市并补齐差价,防止产生不必要法律风险。
(三)注意不能多次因疏忽漏扫商品,二年内三次以上即便金额小也可能按多次盗窃被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