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持冷静配合调查:被怀疑时,务必稳定情绪,如实讲清自己的行踪和活动。积极主动寻找能自证清白的证据,像证人能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监控录像可显示活动轨迹,消费记录能反映时间和地点等。
(二)准确回应问题:对于和案件相关的问题清晰准确作答,防止因含糊表述产生误会;对于无关问题,依法拒绝回答。
(三)维护合法权益:若遇到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事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四)聘请律师:有权聘请律师,律师可了解案件、会见当事人、提供咨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五)解除怀疑:最终查明无犯罪事实,派出所应及时解除怀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