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借贷合意证据:准备借款合同、借条、还款协议等书面文件,它们能直接体现借贷关系和约定内容。
(二)收集款项交付证据:银行转账就留存转账记录;现金交付则收集收条、在场证人证言等。
(三)保留沟通记录:留存双方关于借款事宜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反映借款协商过程。
(四)留存还款证据:保留还款转账记录、还款收据等,证明还款情况。
(五)查看企业财务账册:从中查找关于该笔借贷的记录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企业借贷纠纷中收集的上述证据均在该法条规定的证据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