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存续期间:若一方无收入致生活困难,可要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扶养费,对方拒绝时可向法院起诉。
(二)财产管理:双方有共同财产的,要合理管理使用,保障家庭基本生活。
(三)离婚财产分割:打算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无经济收入一方或适当多分。
(四)离婚困难帮助: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先协商,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