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在认缴出资的公司债务官司中,正常情况下公司担责,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无额外责任;但未履行或未全面出资的股东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担责,滥用权利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和股东需收集证据证明自身情况。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其责任已履行完毕,通常不用额外担责。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就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为维护公平和保护债权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和被诉股东在官司中,收集出资情况、财产状况等证据至关重要,能证明自身是否担责。若你在公司债务官司中遇到类似问题,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