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告人而言,可放心行使上诉权,不必担心因上诉而被加重刑罚,若认为原判有问题,积极通过上诉维护自身权益。
(二)若案件中有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情况,被告人要做好可能被加重刑罚的心理准备,可提前咨询律师,制定应对策略。
(三)司法人员在处理上诉案件时,要严格遵循上诉不加刑原则,对于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情况,不能违规加重刑罚;对于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的,依法依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