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达退休年龄但仍有劳动收入的受害人,应积极收集能证明自身收入情况和误工损失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误工证明等,以便在索赔误工费时使用。
(二)对于未达退休年龄却无劳动能力和劳动收入的受害人,要清楚自身情况不符合误工费赔偿条件,避免提出不合理索赔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明确了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误工减少收入应进行赔偿,与是否达到退休年龄并无必然关联,关键看是否存在实际误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