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代理转委托要遵循法定规则。事先要取得被代理人同意,如果是紧急情况为保护被代理人利益,即便未事先同意,转委托也有效。
(二)转委托后,复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诉讼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三)原诉讼代理人对复代理人的选任和指示负责,以此保障被代理人权益和诉讼程序有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