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简称甲方)
现住所地址(有效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 (简称乙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 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建筑面积:
1.3 户 型:
1.4 工程内容(见《预算表》)
1.5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部分材料
1.6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1.7 工程施工期限开工日期为年(甲方支付首期款后第
三天)。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项目、停水停电,以及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造成延期的,工期顺延;
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时,返工费、材料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2.1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2.2 付款方式:工程款按进度支付,分三次付清。
第一次付款:
合同签订三日内付工程首期款55%,计人民币 元。
第二次付款:
水电预埋、卫厨瓷砖铺贴及木制作基础工程基本完工后,付工程二期款40%,计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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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付款:
验收合格之后,支付尾款计人民币 元。
第三条 工程变更
3.1 甲方变更或增减施工项目时,须双方另行协商,双方签订《项目变更单》作为依据后,方可
施工。
3.2 工程施工中如果甲方要求减掉的项目乙方已经施工,甲方须另外向乙方支付该项目所发生的
费用 。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但施工人员不在现场生活用水和用电。
4.2 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与邻居之间的关系。
4.3 按合同所定期限支付工程款。否则工期的延误、误工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4 根据乙方施工人员的采购计划单(提前交付甲方),按时采购工地所需材料,如因甲方原因材
料未能及时到位造成工期的延误、误工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5 及时参加乙方要求的各项验收工作,并签字确定。
第五条 乙方责任
5.1 乙方须按图施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协调好各工种的工作,确保各成品工艺及质量符合国
家标准D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5.2 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时,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否则可要求乙方赔
偿相应的直接损失。
5.3 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卫生,保持清洁,爱护好成品与半成品,损坏甲方材料照价赔偿。
5.4 乙方应保质保量、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
5.5 乙方在施工中,水路验收时必须先试压,且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阶段的施工。
5.6 乙方负责自身的建筑垃圾运送到楼下指定地点。(100米以内)。
第六条 工程验收与结算
6.1 工程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前往验收。
6.2 工程结算以《预算表》、《工程变更单》为依据,只核对工程量,单价不变,按实结算。
第七条 安全责任
7.1 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公用设备管线,因此发生的损
失及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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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公用设备管线,因此发生的损失及事故(包括罚款)由乙
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7.3 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损失。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8.2 如甲乙双方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协商解决不成,可由市、省质检部门和仲裁机构裁决。
8.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以合理的方式,用书面协议补充。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 年
甲 方: 乙 方:
责任人: 责任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