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撤销缓刑后收监执行地有疑问,可及时与作出撤销缓刑裁定的法院沟通,了解具体执行安排和依据。
(二)若认为执行地的选择不合理,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请求重新考量执行地。
(三)关注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变化,以便更好理解执行地选择的依据和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