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垫付:伤者为确定伤残等级、主张赔偿申请鉴定时,需先自行支付鉴定费用。
(二)法院判决分担:经法院判决,鉴定费用通常按事故责任比值分担。对方负全责时,由对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则按比值分摊。
(三)协商约定:双方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鉴定费用的承担可自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里可将鉴定费用看作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而产生的合理费用,按此规定根据责任划分确定承担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