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子女开销是否为共同债务要分情况。未成年子女正常生活等开销产生的债务一般是共同债务;成年子女非必要事项支出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不同意则通常不是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决定则可能是共同债务。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由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子女正常生活、学习、医疗等开销是家庭日常生活一部分,因此相关债务一般是共同债务。而对于成年子女,父母无抚养义务,为其非必要事项如购房支出形成的债务,若另一方不同意,就不符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和共同意思表示,通常不认定为共同债务;若双方共同决定,就符合共同意思表示,可能构成共同债务。如果您在处理涉及子女开销债务认定方面有疑问,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