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方面:若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不在家,错过登记期无法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不能完成协议离婚。建议双方提前规划时间,确保在登记期内共同前往。若一方确实无法按时回来,可尝试与对方沟通,重新安排申请离婚时间。
(二)诉讼离婚方面:若一方不想受冷静期限制且一方不在家,可选择诉讼离婚。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