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遇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普通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正常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民事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要在选举日前审结;其他特别程序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但选民资格案件除外。
(4)刑事公诉案件:一审审限一般为二个月,至迟不超过三个月,可能判处死刑等案件经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提醒:不同程序审限规定不同,当事人需留意案件适用程序及审限,若超审限未审结可及时沟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