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集体土地的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是政府;
二、收取农村承包土地的承包费的主体是村集经济组织,也不是政府;
三、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根据上述三方面的原因,政府没有权力收取承包费,也没有权力收回承包地,更没有权力起诉承包人。我建议你带合同原件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或基层法院咨询合同的合法性再作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