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服务期约定的情况:劳动者应尽量完成服务期,若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辞职,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争取减少违约金数额。
(二)无服务期约定的情况: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并保留好通知的证据,如快递底单、邮件记录等,以证明自己按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