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登记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应在达到法定婚龄前谨慎考虑自身婚姻状况,若不想维持这种可能无效的婚姻,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二)若双方之后均达到法定婚龄,婚姻自动有效,双方应按照有效婚姻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三)当婚姻被认定无效,对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双方先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四)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受法律保护,双方要履行好父母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