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要严格遵守规定,比如不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住址等信息变动及时报告。这样能避免因违反规定被撤销取保候审,重新被羁押。
(二)在取保候审期间,要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工作。案件侦查终结后,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会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程序,应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三)若出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情况,司法机关会解除取保候审,届时保持电话畅通,及时接收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