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女孩不满两周岁,若母亲有重大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宜抚养的情况,男方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说明,争取抚养权。
(二)小女孩已满两周岁,男方要提供证明自身经济条件好、生活环境优的材料,如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收集女方存在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证据,像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若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提供相应医学证明。
(三)小女孩已满八周岁,男方多和孩子交流互动,增进感情,让孩子愿意表达跟随自己生活的想法,并可请孩子表达意愿时进行录音录像等留存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