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一般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情况,被侵权人可先与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协商赔偿,若对方以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为由抗辩,被侵权人要收集自己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证据。
(二)当动物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被侵权人可要求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若对方以被侵权人故意为由减轻责任,被侵权人需反驳其说法并保留证据。
(三)要是被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伤害,直接要求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无需考虑其有无过错。
(四)若被遗弃、逃逸动物致害,找到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求其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