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间资金拆借若想合同有效,要确保是为生产、经营需要,且不出现以下情况:
1.不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2.不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集资或非法吸存等取得的资金转贷。
3.出借人有放贷资格,不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借款。
4.出借人不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5.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二)企业内部以借款形式向职工集资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无违法情形,合同受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