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想离婚的一方
若遇到女方婚前隐瞒精神病且婚后经治不愈等情况,想离婚时应收集女方精神病及治疗情况的相关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等,积极与对方沟通,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关于财产分割
在财产分割时,可在庭审中提出照顾无过错方和弱势方的请求,主张适当照顾患精神病的女方,同时可提供财产状况等相关证据。
(三)经济帮助方面
另一方应考虑到女方作为弱势群体的实际情况,主动给予一定经济帮助,若双方无法就经济帮助数额等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