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两周岁以下子女,若母方存在传染性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父方可以主动向法院提出抚养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母方不适合抚养孩子,如医院诊断证明、相关证人证言等。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若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要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若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可找邻居、学校老师等提供证明;若母方有其他子女而自己无其他子女,也需收集相关证据;同时要展示自己更好的抚养条件,比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父方要与孩子良好沟通,尊重孩子意愿,让孩子表达愿意随自己生活的想法,同时向法院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如收入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