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口头遗嘱的生效前提是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像生命垂危、遭遇重大灾难等,在此情况下无法采用其他形式订立遗嘱。这种危急情况是口头遗嘱存在的必要条件,若没有该情况,口头遗嘱便不能成立。
(2)必须有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遗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符合见证人的条件。这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公平性,避免因利益关系影响遗嘱的效力。
(3)若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形式立遗嘱,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去效力。这体现了更正式遗嘱形式优先于口头遗嘱的原则。
提醒:订立口头遗嘱情况特殊,实际操作易产生纠纷。不同情况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